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等規定收到或繳回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相關現金流量,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財會〔2006〕3號)有關規定進行列示。企業收到或繳回留抵退稅款項產生的現金流量,屬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將收到的留抵退稅款項有關現金流量在“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列示,將繳回并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的留抵退稅款項有關現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列示。
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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