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共建“一帶一路”重大倡議十周年。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要求,并將“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作為其中重要任務。十年來,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共建“一帶一路”在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領域都取得了實打實、沉甸甸的重大歷史性成就。
促進投資貿易發展和人員交流往來的稅收合作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內容。在“一帶一路”倡議引領下,在各國稅務部門、相關國際組織和學界業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帶一路”稅收合作,也取得豐碩成果,有力推動了各國稅務部門加深交流互鑒,進一步完善了透明、高效、穩定、可預期的稅收合作機制。
“一帶一路”以中國方案求解全球發展難題,推動了世界各國攜手同行康莊大道。展望未來,“一帶一路”稅收合作前景廣闊,需要沿線國家(地區)繼續攜手合作、共克時艱,應對國際稅改進程的各項挑戰,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的繁榮發展。
“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碩果累累
共建“一帶一路”始終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秉持開放、綠色、廉潔理念,以高標準、可持續、惠民生為目標,成為深受歡迎的國際公共產品和國際合作平臺。共建“一帶一路”是我國參與全球開放合作、改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促進全球共同發展繁榮、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中國方案。2018年5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與哈薩克斯坦國家收入委員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共同舉辦“一帶一路”稅收合作會議,會議發布《阿斯塔納“一帶一路”稅收合作倡議》,提出構建“一帶一路”稅收合作長效機制的框架性構想。2019年4月,在中國烏鎮召開第一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論壇,22個國家(地區)稅務部門和國際組織作為觀察員共同簽署《“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諒解備忘錄》,并聯合發布了《烏鎮聲明》及《烏鎮行動計劃(2019-2021)》,此舉標志著“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正式建立。“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的宗旨是通過在堅持依法治稅、提高稅收確定性、加快稅收爭議解決、提升納稅服務、加強稅收能力建設等領域開展稅收合作、分享最佳實踐,推動構建增長友好型稅收環境。
“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是第一個由中國主導建立的國際稅收征管合作平臺,至今已經成功舉辦四次論壇,建立“一帶一路”稅收征管能力促進聯盟,在北京設立秘書處,在揚州、北京、澳門、阿斯塔納、利雅得設立5所“一帶一路”稅務學院,創立“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官方網站和《“一帶一路”稅收》英文期刊,推動了合作機制從理念轉化為行動、從愿景轉變為現實。目前,“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理事會成員已增至36個、觀察員增至30個,成為“一帶一路”倡議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多邊稅收合作平臺。
“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正在為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提供動力;通過稅收協定的修訂和實施,特別是征管環節的協調合作,助力各國(地區)的經濟穩定和持續增長。中國稅務部門堅持共商共建共享,體現大國稅務擔當,為“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的建設作出重要貢獻,如加入推進《努爾蘇丹行動計劃(2022—2024)》的全部四個工作組,協助舉辦并全程參與稅收爭議解決、稅收征管信息化專題會議等,中國已成為推動多方稅收合作的重要力量。
面臨新一輪國際稅改的挑戰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的特征更加明顯,國際環境日趨錯綜復雜。2012年6月,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同意通過國際合作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挑戰,受G20委托、由OECD推動的新一輪國際稅改的歷史進程正式開啟。2015年10月BEPS行動計劃15項最終成果報告發布,2017年6月首批67個國家簽署《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意味著BEPS 1.0階段的工作基本完成,新一輪國際稅改隨即轉入以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為核心議題的BEPS2.0階段。2021年10月8日G20/OECD BEPS包容性框架就“雙支柱”方案達成全面共識,同年10月31日G20領導人羅馬峰會核準通過,標志著以BEPS?2.0階段的國際稅改由政治談判逐步轉入落地實施階段。“雙支柱”方案下,以支柱一設計新征稅權(金額A)將超大型高利潤跨國企業的一部分剩余利潤分配給市場國,以支柱二設計全球最低稅為大型跨國企業劃定有效稅率最低線,消除各稅收轄區之間的“逐底競爭”。按照目前的工作計劃,支柱一方案將于2025年生效實施,支柱二方案將于2024年生效實施,目前就方案實施需要的多邊公約等文件還在緊張地制定中。
“雙支柱”方案是對國家間征稅權劃分原則的又一次重塑,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而言是一項重要的挑戰,需要高度重視和共同應對。從現階段的各項成果觀察,新一輪國際稅改具有明顯的深度全球化的特征,國際稅收規則的“軟法”屬性將逐步向“硬法”轉變,國家間的稅收治理秩序將由以雙邊稅收協定為基礎的“協商機制”轉向更多以多邊公約為依托的具有強制約束力的“規則機制”。在這樣深度全球化的演變進程中,隨著具有統一標準的全球性規則的建立,獨立國家的稅收主權需要一定程度地讓渡,獨立國家需要在融入深度全球化與保持自身稅收主權、維護自身稅收利益之間進行平衡取舍。比如,支柱二方案的全球最低稅規則實際上剝奪了獨立國家以低稅率(低于15%的稅率)吸引外部投資的稅收主權,這會對全球經濟競爭和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當然,該舉措也同樣影響著“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
發揮“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的更大作用
面對各項艱巨的挑戰,未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可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為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而共同努力,繼續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第一,在“一帶一路”倡議下積極維護全球稅收治理的多邊主義。一段時期以來,國際上單邊主義抬頭,沖擊多邊機制和國際規則,給全球治理和國際關系帶來挑戰,對全球穩定與發展造成威脅,對全球稅收治理同樣產生較大影響。應進一步發揮“一帶一路”倡議的積極作用,通過“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各項工作機制深度參與新一輪國際稅改,深度參與全球稅收治理,推動構建增長友好型國際稅收環境,進一步增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維護多邊主義全球稅收治理的話語權,建設好“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使其發揮更大的功能作用,為沿線國家(地區)更好地維護多邊主義的全球稅收治理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第二,加強與聯合國的合作,進一步擴大“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的影響力。在現行國際稅收規則和新一輪國際稅改中,OECD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發展中國家的稅收權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尤其在征稅權劃分這樣的核心規則上,發展中國家處于不利地位。相比OECD帶有明顯意愿傾向的做法,聯合國的做法更具包容性和公平性。2022年12月30日第77屆聯合國大會第56次全體會議通過第77/244號決議,就促進包容有效的國際稅收合作開啟政府間磋商,這是聯合國在國際稅改進程中的重要努力。作為重要的多邊稅收合作平臺,“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可以更加深入地參與聯合國的工作,如參與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UNESC)及“聯合國國際稅收合作專家委員會”工作,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
第三,提升合作機制效能,促進征管能力提升。新一輪國際稅改的顯著特征之一就是規則的復雜性和高難度性,這對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而言是極大的困難和挑戰。例如,“雙支柱”方案已經發布的各項規則、公約、釋義、問答等文件,粗略估計已經超過1萬頁,并且預計還會增加,這還沒有算上各國需要簽訂的多邊公約、修訂雙邊稅收協定、修改國內稅法的內容。這樣極具挑戰性的工作,需要“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發揮更大作用,促進相關國家(地區)稅收征管能力的提升,這既是維護本國稅收利益的需要,也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共同需要。
面向未來,作為長周期、跨國界、系統性的世界工程、世紀工程,共建“一帶一路”從新起點再出發,將會更具創新與活力,更加開放和包容。由中國首倡發起的“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也將“邁步從頭越”,在新一輪國際稅改和全球稅收治理中發揮更大的全球影響力,攜手共建更加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動、公平有序競爭的國際稅收營商環境,助力世界經濟持續復蘇向好。
來源: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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